中間.(Warning:ADVISORY)
*不期然地想起了一個字—“Crossroads”,本是一個國際知名的勵志組織,只是一但想起Miss Britney Spears曾經拍過一齣同名電影作自傳立時打了一個寒噤…還是找個別個詞語較好。*
警告:
其一。這篇Entry涉及一些很私人的看法,忌者不而。
其二。本人思緒紊亂,容易離題萬丈。容易精神錯亂、心煩氣躁者不而。
其三。而且剛看完了一本bitchy的書,弄得口氣也bitchy起來。OH。
(Just finished: 蒲精列傳Vol.1《不能》by葉志偉)心智正常者不而。
(喂,小姐,你咁搞都係想無人睇o者?)
好,入正題。
記得幾個友人都說過,我這人很矛盾。這件事我也很清楚。大概每個人都有在兩極間拉鋸的時刻,但於我來說這情況出現的頻率很高。有時我是徹底的torn between too ends,總是在矛盾中不能作出決定,極度優柔寡斷的一個人。有時候,是我樂於逗留在兩極中間,好像不屬於任何人似的。
來到丹麥,又有這種矛盾。三個人一起活,一個早已發展出her way of life,一點不拖泥帶水,實行各自各精彩—mind your own business。另一個,事無大小無微不至有如照顧阿妹(or細佬),(although the fact is that I don’t like it nor do I need it),一天到晚都要共同進退。我,一邊嫌不夠熟落軍心散渙,又怕依賴成性欠缺私人空間。
※有關花錢。
我得澄清,我一點不富有。(如果你知道,那很好)至少,我爸媽不很富有。(只是錢給敗家女花光了!)捨不得大灑金錢,如有明牌都是別人送的,護膚品/any other收寶藏品又不多—不過我自知生活十分豐足,尤其一想到吃的總是很揮霍。令自己開心的錢,還是會花……明明不是有錢人,偏又過像有點奢侈、有點中產的lifestyle…(都是你們惹的禍呀…)嗯,我會在這裏得得節儉些!
※說Gender roles。
坦言我心目中理想的形象是Androdrynous的,反正每個人都有男性化或女性化的一面。還記得小時別人問我喜歡做男孩子還是女孩子,我說:「女孩子可以穿裙子或褲子呀,但男孩子不能穿裙子呢」。中學時記得看著(女)同學甲戴鴨舌帽穿oversized的Sweater再加鬆身板褲板鞋甚有男子氣概,幾天後立刻又變成桃紅小背心眼影唇彩指甲油大玩風姿婥約,嚇了一跳之餘心裏卻暗暗佩服。(梅豔芳也是很得我尊敬的一個女人!)每次跟別人討論起Gender role的問題,總括得出來的結論都是女性的trans-gender behaviour比男性更被接受(也許因為women在社會上到底是 “the second sex”? Well…),所以某程度上能夠偶爾「女扮男生」一下也可算是女性特權的一種。
所以我就是特別喜歡處於中間—我就是我,只要好看就好別要把我用男女來界定。討厭每次就新髮型徵詢意見,全世界一定推舉長髮+負離子或曲髮,男孩子尤甚。我是一定不會苟從的,明知長髮不相襯,又不屑扮成(對,我的樣子和身型+長髮大概只能扮)弱質女流,變成其中一個為了討好男生硬要屈就自己的女人。經常收到叫我穿裙子的要求—Well,其實問題不是我有 “Dressphobia”,只是穿起上來(多數是用來襯suit)或像個低級員工(剛畢業,初入行白白痴痴不懂世故那種o靚妹)、或像個師奶(身居要職,表面上像女強人背後卻被人暗笑三十多歲未嫁那種人)的話乾嗎要自討苦吃?「與其師奶不如靚仔」。(當然,靚唔靚仔是見仁見智,但至少不算師奶。)(嗯,我是這麼認為。還是只有我這麼認為?)問我討厭做女仔,想做男人嗎?Well,不然,我不排擠女性化的打扮,還記得我的粉紅色Thy姐香豔無比同樣合我口味,但一旦幻想我穿上那身裝束就…別硬來就好了。坦白說,偶爾要我穿個背心(噢,小肥推介的大領Deep V!),我也不一定介意,因為意想不到的好看。(:p)況且,有時見到街上一些太男性化的女人(主要是很MK那種),我又覺得太麻甩,不是我杯茶。只是說不定我某日會想當一天的男人,(基本上有人認為我現在已經「是」一個男人—我的回應跟被別人當導盲犬小Q指使時的回答一樣—「你盲咖?!」)家裏還是有滿屋的裇衫備用。(哈哈,還有一條很白痴的呔…可以用來玩「找不同」…)
※說宗教。
相約了丹麥朋友仔一同上International Church of Copenhagen,同行的另一位同學仔問:「你信教的嗎?」(註:只有不信的人才會這樣問!)
我的答案竟然來得有點直接了當:「嚴格來說不是。」
對,來到這裏我決定返教會聽道祈禱唱詩,但我「嚴格來說不是基督徒」(以基督宗教對信的定義來看,我不算)。在這裏無謂跟大家談信仰問題,但現在我的狀態的確有點無稜兩可。問我信神嗎?我ultimately相信世間有神,因為我就是覺得人作為有限的being,雖然不能想像到無限的情況,但仍能知道有無限,就是跟一個supreme being有所感通的表現。我也相信只要信,這一切都是真理;有些事情如果100%都能解釋到也就不過是科學,跟其他理論沒分別,都只是有如邏輯一般自圓其說,這些人類都能徹底掌握,還需要信,還需要倚靠來幹麼?我總覺得(別人說想提「我覺得」是很自我的表現,但這裏一直提是為了註明這是我個人看法,避免把一切說成至理名言似的。個人不太喜歡把一切看得太絕對—又回到「中間」的主題上來!!!)信仰的特質就是有一種能超越人的力量,才會顯得偉大。對於未信者(或不信者)的挑戰問題,我總是覺得有點雞蛋裏面挑骨頭,總帶點偏見、鄙視、反叛心理,我聽來很不爽。對於基督徒經常以一些未信者固有的答案去回答問題,我覺得沒嘗試去了解下未信者怎麼看事情,有時更用些專用語和句式,聽來更把人拒諸門外。記得肥榮問我「假如耶穌在(香港),他會在那裏?...他會砵蘭街、深水埗…」我是深信不疑的。所以說,或者我就正是那種「不冷不熱」,要被吐出去的那種寫照。簡單點來說,我這人是太自我了。今天的經文叫大家「背上十架」。我也堅信如果一個好的信仰的確是A Way of Life。於我而言,我還未放得下,就不想make empty promises。所以我只聽,不敢讀prayer,不敢領聖體。我知道那些都是重要的契約與承諾,不許輕言的。
我就是這麼半桶水的一個人。
今天就想,這會不會就是小肥說的,那陳Q限定的 “1%”。
(也可能,只是其中的0.2%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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